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湖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成立监督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成立若干复试考核专家组,具体实施面试考核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及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 方式 |
学院复试分数线 |
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英语 |
管理类综合能力 |
总分 |
125300 |
会计 |
全日制 |
51 |
102 |
259 |
30 |
招生计划中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6名 |
注: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按照《湖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
2.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三、复试形式
我院2026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复试流程
(一)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须按附件2要求向我院提交复试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30日14:30-16:30
资格审查地点: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前进教学大楼四楼421教室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参加复试。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复试费缴纳
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https://yjszsxt.hnu.edu.cn/ksxt/login.aspx)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
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复试名单公布即日起即可缴费。
(三)复试考核
复试包括综合面试、笔试两种考核形式。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考核均需携带身份证以进行身份查验。
1.笔试(满分20分)
(1)形式:闭卷
(2)时间:3月30日18:30-19:30
(3)地点:考场具体安排详见湖南大学会计专业学位中心微信公众号(HNU_MPAccDPAcc)
(4)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20分)
(5)参考书目:无
(6)合格标准:12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其他要求:考生自备黑色签字笔作答,不能使用计算器。
2.综合面试(满分130分)
(1)形式:现场面试问答。
(2)时间:3月31日8时—16时。分小组进行。考核序号报到时现场抽取。每生面试时长一般不低于20分钟。
(3)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个人基本素质、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心理健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
(4)合格标准:78分(原始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1.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规格化后)+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每个面试小组综合面试成绩在原始成绩基础上规格化(每组设置同样的最高分为基准值,后续考生成绩按组内排名线性递减)。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管理类综合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上述成绩皆相同情况,进行二次面试择优录取。
5.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6.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2分);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原始成绩低于78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六、调剂
我院125300会计专业不接收调剂。
七、考生复试须知
考生要认真阅读学校和本学院发布的复试细则等通知,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复试试题内容等保密,不对复试过程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和网络直播等,不保存和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对复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八、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九、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网站和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hnu.edu.cn)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学院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684635
电子邮箱:linnn@hnu.edu.cn
通讯地址: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前进教学大楼203A会计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
十、其他
1.定向类别考生不调档。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3.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4.请复试考生加入以下复试QQ群:1037679116(2026级湖南大学MPAcc复试群),学院将在QQ群里发布复试相关通知。
本细则由学院会计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规定执行。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