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2022年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具体界定参见附件1“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的相关内容);
5.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有关证明(具体参见附件1“二、工作年限规定”的相关内容)。
6.在本次申请截止日期之前,若毕业生已确定被基层单位录用,但存在未实际到岗、未确定具体岗位、未签署就业协议等情况的,应先向学校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逾期不予办理。
二、本人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附件2,两份,请按照《附件2-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附件3、4,两份,请按照《附件3-1:就业证明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
4.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两份)。
三、学院报送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22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2.学院填写的《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3.初审合格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4.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5.学院需要根据毕业学生就业信息,点对点对接基层就业学生,并报送《2022年本科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工作通知确认汇总表》(附件7)和《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工作通知确认汇总表》(附件8)。
四、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位毕业生于11月8日(周二)上午11点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各自辅导员处。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2.不得修改申请表格式,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所有的地址填写要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官方划分和名称,网址为: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
hdmhcxhfdm/2021/index.html;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必须体现具体工作单位和上级部门的意见,以大学生村官为例,必须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部门盖章确认,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的公章,不能代表上级部门的意见。
5.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 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供相关贷款证明,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因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而造成违约;
7.申请表及就业证明填写注意事项详见相关说明文件。
(二)学院注意事项
1.学生本人材料应与附件5、6中顺序一致,且汇总表中就业详细地址应与学生提交的就业证明中的一致;
2.附件5、6每页需加盖学院公章;
3.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