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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关于拟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2-09-07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相关文件精神,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孙剑等12名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B08141009

孙剑


B091400017

刘强华

B08142015

肖祥清


B0914T0003

赵珊

B08201008

马孟君


B100600010

廖沙

B101400014

孙浩


B101400016

黄明

B101400021

贾铭峰


B11140026

张宏亮

B131400011

张保成


B131400018

陈伟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684779

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