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党群工作

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2-04-25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工商管理学院容影等25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2】12号、湖大研字【2022】13号)。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S1014W152

容影


S1014W294

邹卫主

S1014W161

余文斐


S1014W330

马斌

S1014W164

何泽贤


S1014W334

陈舒平

S1014W175

夏科锋


S1014W353

甘燕辉

S1014W204

欧文良


S1014W362

张辅顺

S1014W210

章薇


S1014W363

刘涛

S1014W235

邹娟娟


S1014W369

林莆

S1014W241

肖炬平


S1014W394

姚式奇

S1014W245

龙芳


S1014W401

陈玉

S1014W278

余可


S09141022

杨兴文

S09141034

邹尧


S11141020

曾程

S11141029

冯德伦


S11142045

李娜

S131410006

林泳尧




联系人:田老师、赵老师

联系方式:88822216、88684779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