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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工商管理学院2026年本科生转专业(专业分流)工作细则

2026-03-27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24〕3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2026年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

二、各专业计划接收转专业人数

专业(类)名称 2025级 2024级
工商管理类

14人

(涵盖工商管理(组织数智管理)、市场营销(智慧营销))

工商管理10人

市场营销(智慧营销)10人

财务管理(金融工程)5人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类

14人

(涵盖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商务大数据)、大数据管理与应用(金融大数据))

——
会计学类

14人

(涵盖会计学(智慧会计)、会计学(ACCA)、财务管理(智慧公司金融))

——
总计 42 25

三、转专业申请条件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24〕35号)的基本条件。

2.接收学生基本要求:

(1)接收学生素质要求:申请转入学生必须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大学期间未受学校任何处分;身心健康,学习认真,积极向上,阳光豁达,有抱负有志向,对转入专业有兴趣爱好和初步认识,有志于拟转入专业的进一步学习、深造和工作。

(2)接收学生学业背景要求:

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金融工程)专业除外)、会计学类接收全校各专业学生;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类)接收全校当年级修读并通过相应学期大学英语(或第二外语,以下简称外语)和高等数学A/B/C及以上(或数学分析,以下简称数学)的学生;

2024年级财务管理(金融工程)接收本院以外全校当年级修读并通过《数学分析》和《高等代数》的学生。

(3)接收学生成绩要求: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未修数学课程的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百分比原则上要求在转出专业前70%(含)以内。2024年级要求已修读的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转出专业的前70%(含)以内。

四、转专业遴选办法

如申请转入学生数在我院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内,且申请转入学生符合我院公布的转专业工作细则相应专业基本要求,学院予以接收,如申请转入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学院按以下方式遴选:

1.面试条件:

工商管理类(不含财务管理(金融工程)、会计学类根据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分值+全部课程加权平均分进行初始排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类、财务管理(金融工程)根据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分值+数学和外语平均成绩(按初修成绩计算)按相应比例换算后进行初始排名。排名在各专业可接收名额1:2比例范围内的学生可进入面试环节。

2.接收条件:

(1)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工商管理类(不含财务管理(金融工程))、会计学类以(100%-专业排名百分比)*25+全部课程加权平均分*25%+面试成绩*50%进行排序;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类、财务管理(金融工程)以(100%-专业排名百分比)*20+数学和外语平均成绩*40%+面试成绩*40%进行排序;各专业根据排名及可接收转入名额确定拟接收转入名单;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同等排名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学科竞赛获奖

●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者科研方面有其他成果

●第一学期核心课程算术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10%

本科生退役复学后,如果需进行专业调整且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申请转入我院有接收计划的专业,在符合该专业接收学生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如需参与遴选,则面试分不低于65分即可进入学院转专业遴选排名。

3.接收转入名单确定:

拟接收转入名单经学院转专业(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学院教学院长签章并上报教务处。最后名单以学校公布为准。

4.转入后课程补修

各专业转入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培养,课程补修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专业分流

按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所列学院专业类(专业)招生的本科生(含根据学校规定同年级转专业到本院专业类内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学生可在招生专业类(专业)所覆盖的专业中自主选择一个专业学习。

1.专业分流基本原则

(1)秉承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统筹规划的基本原则,有效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2)学生按个人意愿申请分流专业,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3)当选择相应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15人时,该部分学生须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4)有年级异动的学生,则仍留原专业就读,不再参加专业分流(按大类招生未参与过专业分流的除外)。如异动前所在专业在专业分流结束后未建立班级,则可申请进入所属专业类内的其它专业学习。

2.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1)专业分流工作启动时间以学校相关通知要求为准。学院依据学校公布的工作启动时间向学生传达专业分流相关政策与规定,公布学院专业分流细则,各专业系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宣传与指导,学院教务办接待学生专业分流咨询。

(2)根据学校具体工作流程,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教学服务系统自主填报专业分流申请,相应年级各专业类需分流学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填报分流专业。

(3)学院统计学生专业分流情况,按照相关制度和专业分流原则经转专业(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议后确定各专业名单并公示3天。

(4)各专业分流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教学院长签章并上报教务处。最后名单以学校公布为准。

3.工商管理学院2025年级各专业类分流专业或方向

专业类 分流专业 专业分流说明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组织数智管理)
市场营销(智慧营销)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类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商务大数据)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金融大数据)
会计类 会计学(智慧会计)
会计学(ACCA)
财务管理(智慧公司金融)

六、工作流程及进度安排

时间段或时间节点 工作进程
4月1-7日 学生通过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
4月7日 学院系统审核本院申请转出专业的学生数据
4月7日 申请转入学生加入转专业QQ群(177966629),按照群内通知要求提交材料至学院教务办A106。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数据汇总、资格审查、成绩计算并排名
4月8日 申请转入学生数据提交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确定面试名单,通过学院官网与工作QQ群公布面试名单与具体面试安排
4月9-11日内 转专业学生面试。学院汇总学生成绩并根据遴选办法进行排名
4月14日 学生成绩及排名提交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并公示拟接收转入名单。

转专业(第二轮)、专业分流工作具体日程根据学校后续通知进行

七、其他

1.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2.本细则解释权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工商管理学院本科教育管理中心(工商管理学院A106)

联系电话:88821527(南校区) 王老师

转专业QQ群:177966629(工管院2026年转专业工作)

电子邮箱:hnu_gg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