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推动实践育人工作走深走实,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印发<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的通知》(湖大教字〔2018〕28号)文件精神及湖南大学校友企业带薪实习计划工作方案要求,为保障本科学生带薪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适用对象
细则适用于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培养方案外的带薪实习活动(如假期自主实习等),经学院及学校认定,可以替代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类别课程学分。培养方案内的带薪实习活动隶属于一门课程的,不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二、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带薪实习管理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学院本科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学生工作办公室与政企服务中心协同落实,做好带薪实习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二)学院每年春季学期部署并组织带薪实习活动。发布学院提供的可带薪实习的校友企业名单及具体岗位内容与要求、接收数量及实习时间,明确校内指导教师。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带薪实习单位与岗位。
(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带薪实习活动并给予指导。原则上由专业导师负责指导,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分认定与材料归档工作。
(四)鼓励优秀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吸引校外优秀校友企业单位,搭建院企合作平台,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三、实习活动要求
学生应在参与带薪实习前提交实习审批表,经辅导员及学生导师审签后交送学院本科教育管理中心,领取实习联系函、实习鉴定表等材料并签署实习安全承诺书,按照要求参与实习工作: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
(三)行为举止文明得体,体现湖南大学校风所倡导的精神风貌,礼貌待人,虚心学习。
(四)参与带薪实习工作需购买实习保险,实习期间注意人身安全。
(五)认真总结实习经验,切实提高自身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
四、认定标准
带薪实习活动根据实习企事业单位资质分为A类和B类,认定要求与标准如下:
(一)A类单位:党政机关、学院认定的国(境)内外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校友企业(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1)。此类单位的带薪实习经历可按照1周对应1学分的标准认定为除毕业论文(设计)以外的学院规定的实践学分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具体课程名单见附件2)。累计认定学分不超过4学分。单次带薪实习时长若少于认定课程所需时长,可多次累积以达到拟认定的课程学分数,或直接认定为《劳动教育与素养》学时。
(二)B类单位:A类以外的其他单位。此类单位的带薪实习经历不可认定为实践学分或选修课学分,根据《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可认定为《劳动教育与素养》实践学时。具体认定办法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同一带薪实习经历只能认定一次,不可重复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原则上当学期完成的带薪实习,需在当学期或就近学期申请认定。申请带薪实习学分认定的学生,需根据学校及学院带薪实习学分认定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向学院本科教育管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
2.实习鉴定表(需实习单位鉴定签章,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实习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薪资发放证明及其他实习相关材料,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
3.《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二)学院审核
学院本科教育管理中心连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政企服务中心共同审查学生实习内容材料合规性,学院组织实习答辩,由专业系及专任老师对实习成果进行评审,并评定成绩(实习内容是否符合认定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由答辩组决定);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确认评定结果后,再提交教务处实践科审定。
在审核过程中,学生应主动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配合学院做好实习记录及审核工作,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记录和认定。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已获得的学分,并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以作弊处理。
(三)成绩录入: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组织拟认定课程的成绩录入。原则上会在该门课程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前,或根据学校具体通知进行操作。学生带薪实习学分一经审核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六、其他
其他事项,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参照《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湖大教字【2018】28号)、《湖南大学校友企业带薪实习计划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决定。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