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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工商管理学院2023-2024年度“正鸿优才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5-14

各年级:

湖南大学EMBA许永忠校友心系母校,关注我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为奖励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品学兼优、励志进取的优秀学子,出资设立湖南大学“正鸿优才奖学金”。

根据《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正鸿优才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金额设置

10名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不含2023级新生),奖励5000元/人;

6名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2023级新生),奖励5000元/人;

2名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在读博士,奖励10000元/人。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个人品格及社会公德,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处事积极乐观,为人正直诚恳、懂得感恩、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学院违纪处分、通报批评等。

(四)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优秀。本科生2022-2023学年评奖成绩在本专业前30%;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规格化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60%;博士研究生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承认的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本奖学金,获得两种及两种以上奖励者优先评选:

1.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创计划)国家或省级项目结题;

2.参加校级及以上中国“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3.参加校级及以上案例大赛并获奖;

4.参与完成政府、企业重大咨询类项目;

5.参与全国知名金融投资机构、管理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践,完成实践报告并获得显著成果者。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报

1.上一学年素质测评等级存在“不合格”评级者;

2.上一学年存在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3.因违纪受到行政、党、团组织纪律处分未满一学年(自处分文件下达之日算起)者;

4.其它任何不诚信之行为者。

报送材料工作要求

1.报送材料

附件1:《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正鸿优才”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2023-2024学年工商管理学院正鸿优才奖学金申报学生信息汇总表》

2.报送时间

2024年5月22日上午12:00前

3.报送方式

学生申报及证明支撑材料材料经年级汇总后,将电子档(附件1、附件2)发送至邮箱LIZ2023@hnu.edu.cn,纸质档(附件1)提交至学院B103办公室。

学院相关领导、老师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学院官网公示。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