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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2022-07-09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开拓者,学院决定实施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上的重要作用,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三全育人”新格局,做精本科生教育。

在班主任、辅导员以及社会实践导师的基础上,为发挥专任教师在立德树人、学业引导、科研指导、创新创业辅导等方面的作用,学院为全体本科生配备专业导师,完善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育人体系。在本科就读期间建立以专业导师为主导,研究生辅导本科生、高年级本科生帮助低年级本科生的多维主体学习团队,引导本科生尽早进入课题组,促进教研融合、师生相长,全面提升本科生的培养质量。

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导师领导小组,制定专业导师工作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学院导师聘任和考核工作。

二、组织机构

组长:院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 党委副书记

成员:本科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各专业系主任

三、导师资格

(一)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二)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完善的知识结构,教学经验丰富,了解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博士后),并且每学期应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

(四)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论文抽检不合格或发生教学事故等情况受到学校处分的导师视情况暂停导师资格。

四、导师职责

导师对学生的个别指导或集体指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可通过当面指导、电话指导、开设研讨课和读书会,以及组织校内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导师应鼓励学生进入其课题组,与研究生一起参与学术或实践活动。

(一)立德树人

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关注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塑造学生健康品格;注重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培养;努力造就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的经世致用商学领军人才。

(二)学业引导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业观,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和专业前沿,深化学生对商学专业的理解,增强对专业的认同,找准个人兴趣和优势;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习目标,形成良好学习习惯,增强自主学习能力;因材施教,知行合一,根据学生兴趣、特长和志向,合理引导学生进行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注重个性化培养。

(三)科研指导

帮助学生熟悉学院教学科研资源,了解国内外前沿研究;组织学生参加科研项目,提升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大一和大二学年以学术兴趣培养和自主学习能力提升为主,大三学年以科研能力培养和学术指导为主,大四学年以毕业论文指导和职业发展规划为主。

(四)创新创业辅导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主动了解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发展情况,并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

五、基层教学组织职责

各基层教学组织(专业系)协同本科教育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导师分配工作,做到“一生一导”;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全系师生见面会,听取学生意见和导师反馈,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发挥本科生专业导师制的重要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六、学生义务

(一)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每月至少主动联系导师一次,接受导师的专业指导。

(二)学生应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指定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三)学生每学期结束后通过本科生专业导师制管理系统提交满意度调查问卷。

七、学生与导师互选基本程序

(一)时间安排

学生与导师首次互选在第一学年开学后五周内进行,第二次互选时间在第三学年开学后五周内进行。

(二)学生与导师互选流程

师生双方本着双向自愿原则和一生一导的前提开展互选工作。

第一轮志愿双选:学生根据公布的导师名单和导师招收学生数量,可志愿选择1 名导师。学生提交完志愿后,由导师在提交志愿的学生中选择。导师分配完成,师生可自行线下联系面谈。

第二轮志愿双选:由第一轮提交志愿但未被导师选择的学生,和第一轮指导名额未满的导师进行第二轮双向选择。

如两轮志愿都未成功,则由各基层教学组织(专业系)直接分配,原则上每名导师指导同一年级的本科生为1-5 名。

第二学年结束后学生在系统中确认是否更换导师,有更换导师意向的学生可参照上述互选流程,如不更换导师则在本科生专业导师制系统中提交确认不更换导师即可,同时导师也需要在系统中确认是否继续指导该学生。

八、导师的基本待遇

导师指导学生的工作计算工作量,针对大一至大三的学生,导师每指导一名学生,按照3标准课时/每学年/生的标准计入年底绩效工作量,针对大四的学生,则按工商管理学院论文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九、优秀师生团队奖励管理

每学年结束前学生可通过本科生专业导师制系统提交《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优秀师生申请表》评选优秀师生团队,由本科生专业导师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参评师生团队的指导过程和质量、指导成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年级将评选出不超过10对优秀师生团队并颁发证书,优秀导师按照10标准课时/人的奖励计入年底绩效,优秀本科生奖励500元/人。该奖励制度仅针对大一到大三年级。大四年级的师生奖励以优秀毕业论文、优秀实习和优秀论文/实习指导老师的评选办法执行。

本方案自2022年开始实行,由工商管理学院本科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执行。

工商管理学院 

二零二二年六月

附录:优秀师生团队成果评价参考指标

序号

评分项目

分类

1

论文

导师与学生合作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见刊或者收录)

导师与学生合作发表的教研类论文(见刊或者收录)

2

教材/著作

学生参与编写/翻译/撰写导师的教材/著作

3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学校认定的其他国家级A类赛事

学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赛事省赛、学校认定的省级A类赛事、由教指委及其他部委举办的全国性赛事

其他省级和校级赛事

4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5

其他成果

由导师指导,学生完成的其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影响力的线上或线下媒体推文、视频、科普文章等



注:

1.申报成果如有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为专业导师;

2.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应为专业导师;

3.赛事归属类别以学生获得奖励当年学校所发布的赛事分类为准。同一赛事中省赛、区域赛与国(际)赛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