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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5-07-17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24〕3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审定,对工商管理学院朱奕虹等6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5〕32号,湖大研字〔2025〕33号)。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F2014W0559

朱奕虹


F2014W0432

周单

F2014W0419

曾子洋


F2014W0511

唐伟

F2014W0691

贺佳星


F2014W0760

王室邑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2216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