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24〕3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审定,对工商管理学院朱奕虹等6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5〕32号,湖大研字〔2025〕33号)。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学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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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姓名 |
F2014W0559 |
朱奕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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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4W0432 |
周单 |
F2014W0419 |
曾子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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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4W0511 |
唐伟 |
F2014W0691 |
贺佳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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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4W0760 |
王室邑 |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2216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