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工商管理学院SAINKHUU UYANGATUUL等4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4]21号)。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印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学号 |
姓名 |
LB2013006 |
SAINKHUU UYANGATUUL |
LB2020009 |
QUDAR ZAHRA ANISS MOHAMMED |
LB2021006 |
ALHAJI YAYAH WARITAY |
LY2021005 |
WUOR DOCTOR SAMUEL GAI |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684779
工商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