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通知公告

工商管理学院20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3-03-22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招生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院20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及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及制定、实施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2.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完成学院各学科的复试工作。

二、进入各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管理科学与工程

372

90

50

工商管理

363

90

50

会计学

384

90

50


三、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专业

招生计划

已招收推免生

统考拟录取数

上线人数

管理科学与工程

01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

02区块链技术与管理创新

03工业工程与项目管理

04系统评价与优化决策

05物流工程与供应链管理

06能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07数据科学与金融科技

08管理信息系统与商务智能

09管理统计与经济计量

10应急管理与智能决策

35

12

23

29

工商管理

01企业战略与创新管理

02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

03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

04区块链与供应链管理

05公司金融与财务风险

06金融企业管理

07技术经济与管理

40

18

22

28

会计学

01会计与财务

02审计与治理

24(含少干1人)

10

14(含少干1人)

16

四、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考生将下列材料原件于2023年3月28日8:00-11:30,14:30-17:00交至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B211审核,同时提交原件及两套复印件。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3.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

(1)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3)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425分及以上)。

5.本科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

6.《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

7.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语言等级证书)。

8.个人简历。

9.各类奖励材料、科研成果等。

五、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1.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具体时间安及地点安排:

时 间

内容

参加人员

地点

3月28日8:00-11:30 14:30-17:00

资格审查

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

工商管理学院B211

3月29日8:30-12:00

面试

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

工管院楼

3月29日14:00-17:30

面试

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

工管院楼

3月29日19:00-21:00

笔试

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

工管院楼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2小时)

专业

复试课程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运筹学

120200工商管理

经济学

120201会计学

会计学专业综合

2.综合面试(140分,20分钟)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七、复试规则

1.按“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二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成员)”原则进行考生信息审核及复试组织工作。

2.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对所有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材料,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5.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专业综合面试过程中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保存评分记录,改动之处由评分人本人签名。综合评分取面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经过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给出。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6.《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是专业综合面试现场记录和评分的主要载体。记录栏目中应详细记录外语口语、专业外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的问答,记录人须签名。

八、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之和相等者按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专业一成绩、初试专业二成绩、初试英语成绩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44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予录取。

5.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院。全日制定向类别不调档。

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二)调剂

我院学术学位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九、信息公开

本学院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十、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请复试考生尽快实名(示例:管科-姓名,工商-姓名,会计-姓名)加入复试QQ群:601893442,学院将在QQ群里发布复试相关通知。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

http://gra.hnu.edu.cn/index.htm

2.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院系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684779,杨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1533,电子邮箱:gsgljw@hnu.edu.cn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三、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