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为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严谨有序,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考核、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考核、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2.学院成立以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考核、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完成学院各学科考生的材料审核工作。
4.学院成立若干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完成学院各学科考生的考核、复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全面考查、科学选拔和综合考核。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核、复试。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标准:120元/人)。
报名成功(规定时间内报名信息审核通过且已缴纳报名费)并完成复试费缴纳的博士考生,将下列材料原件于2023年5月9日8:00-11:30,14:30-17:00交至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A203审核,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
1.本人准考证、《2023年报考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与网上报考信息一致)。
3.应届硕士生/硕博连读考生:硕士研究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读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已获硕士学位考生: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认证报告》。
5.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考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6.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7.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复印本人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8.符合报考要求的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笔试总分≥45分。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425分。
(3)托福考试成绩≥85分。
(4)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5.5分。
9.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11.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12.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13.《诚信考核、复试承诺书》(交本人亲笔签名原件)。
四、材料审核
(一)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分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类。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考核、复试;硕博连读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复试。
(二)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按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申请材料审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教授组成。
五、考核与复试
(一)考核、复试分值
1.申请考核制:总分400分
(1)英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专业课一(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60分合格)
(3)专业课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100分(60分合格)
(4)综合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综合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二)考核、复试内容
1.英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英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英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2.专业课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3.专业课二测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考核、复试实施
1.考核、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考核、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 间 |
内容 |
参加人员 |
地点 |
5月9日8:00-11:30 14:30-17:00 |
资格审查 |
所有具备考核、复试资格的考生 |
工商管理学院A203 |
5月10日8:30-12:00 |
考核、复试 |
所有具备考核、复试资格的考生 |
工管院楼 |
5月10日14:00-17:30 |
考核、复试 |
所有具备考核、复试资格的考生 |
工管院楼 |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4.按“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比对)、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的原则完成考生信息审核及考核、复试组织工作。
5.考生须签订《诚信考核、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复试过程诚信。
6.按学校规定,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完成后上交学院统一保管,改动之处应由评分人本人签名。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应经过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给出。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情况记录》是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现场记录及评分的主要载体。
7.考核、复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保存备查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考核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版提交研究生院。
8.学院根据考生总分按所报考导师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根据所报考导师考察意见进行排序。
六、录取和公示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网站公示考核、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七、考生须知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5.请已缴纳报名费、复试费的考生尽快实名(示例:管科-姓名,工商-姓名)加入复试QQ群:756669207,学院将在QQ群里发布复试相关通知。
八、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月16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684779,杨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1533,电子邮箱:gsgljw@hnu.edu.cn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一、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