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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大数据云平台管理规章制度_v3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大数据云平台(以下称为云平台)的管理,维护云平台的运营秩序,提升用户使用云服务的体验,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相关法律和《湖南大学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管理制度》、《湖南大学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与管理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使用云平台服务(包括虚拟化、容器化及SAAS层服务等)的用户(包括老师和学生)。

第三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云平台的服务,履行相关义务,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对任何涉嫌违反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信息化与实验室建设办公室有权酌情处理。

第二章服务及使用

第一节 申请

第四条 用户应当根据科研、教学的需要如实向信息化与实验室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信息化与实验室建设办公室及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相关云服务。

第五条用户需在云服务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并批准后,方可在云服务到期后继续使用相应云服务。

第二节使用

第六条用户在使用云服务之前,必须参加并通过云平台培训,掌握云服务使用操作方法。

第七条用户使用云服务时,建议使用信息化与实验室建设办公室提供的基于Linux系统的镜像和实例;如需使用Windows系统的实例,信息化与实验室建设办公室可协助用户创建相关镜像和实例,但用户承担相关的版权等责任;

第八条用户在使用云服务的时候,必须遵守国家、湖南大学和本制度的所有相关规定。

第九条用户账号一经批准,仅限申请人使用,不可转借、转租。在使用云服务的时候,不得做与申请时的服务用途无关的操作。

第十条用户在使用云服务的时候,禁止用户使用云服务进行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违规网络行为:

1、禁止发布或者存储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的信息;

2、禁止使用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自己以及他人的ECS、CDN、弹性Web托管等)发起的攻击行为或为攻击行为提供技术及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DDoS攻击、CC攻击,Web攻击,暴力破解密码,DDoS攻击控制服务,搭建/控制僵尸网络,传播木马病毒等恶意文件等);

3、禁止未经云平台授权报备对云服务进行扫描、渗透测试等探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漏洞扫描,端口扫描,系统弱点探测,漏洞测试及验证、渗透测试等);

4、未经云平台授权报备,不得将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ECS,弹性Web托管,云虚拟主机等)用作邮箱服务器或用于连接第三方邮箱服务器;

5、禁止使用或利用云服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OSS,DNS,ECS,SLB,EIP等)在云上搭建提供DDoS防御服务;

6、禁止发布或者存储含有黄、赌、毒、违禁器具和商品等内容的音像、影像、信息、游戏和交易;禁止发布或者存储含有非法传销、非法集资、欺诈侵权信息等信息;

7、云平台提供的云服务是学院为改善本院教师和学生的科研和教书实验环境所提出来的公益性服务,原则上禁止用户利用本平台所提供的云服务进行营利性服务和交易。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为维护云平台使用环境的洁净以及用户的正当权益,在用户违规处理期间将进行包含但不限于冻结用户云服务的账户、屏蔽违规内容等处理。信息化与实验室建设办公室将处理结果上报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对于上级部门要求处理的违规情况,信息化与实验室建设办公室将会直接根据上级的处罚意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