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院教职工的团结及凝聚力,促进学院的发展。学院对每一个教职工,特别是有困难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为让大家都能充分体会到集体的温暖,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结婚、生孩子,各给予800元慰问品(相关发票报销)
二、教职工生病住院给予800元慰问金
三、教职工生日慰问给予300元慰问品(校工会专项经费)
四、学院在职职工不幸去世,给予2000元慰问金,在职职工父母(含教职工配偶父母)去世,给予1000元慰问金。(校工会专项经费)以上情况如在长沙市内,学院可根据情况派代表出席追悼会;
五、在职职工工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