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鼓励优秀博士生潜心研究、致力于创新,进一步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申请条件如下:
(一)四年级博士生(含硕博连读三年级、直博生五年级) 申请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2.三年级获得过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四年级再次申请时必须提交新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三年级(含硕博连读二年级、直博生四年级)及以下年级博士生申请基本条件: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第四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有意愿申请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交《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已发表(或已接收)的学术论文或其他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由导师审核并同意推荐;
(三)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及候补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院。
第五条 资助人数与额度
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择优评选4名,四年级博士研究生择优评选5名。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并配套提供1万元/年的科研基金。
第六条 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 科研基金使用与管理
配套提供的科研基金,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与管理,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开展创新性研究、撰写高质量学术论文等研究工作,不得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经导师同意,具体可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科研成果发表或鉴定以及适当补充
实验材料等方面。经费预算与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奖学金获得者应勤奋学习、集中精力做好学术创新研究工作,及时将研究成果撰写成学术论文,在本学科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申请专利、进行科研成果鉴定和成果报奖,导师和学院应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九条 奖学金获得者应在资助结束前,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资助总结报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十条 申请者应如实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评审实施细则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按照下表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和评选:
博士研究生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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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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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水平英文期刊 |
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学院;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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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成 果 |
1.院定A1类国际期刊论文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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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院定A2类国际期刊论文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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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院定B1类国际期刊论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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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定B2类国际期刊论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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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院定B3类国际期刊论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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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院定B4类国际期刊论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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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水平中文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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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定A1类期刊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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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定A2类期刊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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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定A3类期刊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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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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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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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外文专著1部,且著作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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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1项,且专利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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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署名前3位)、二等奖(署名前2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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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官方认定的主题赛事(https://cpipc.chinadegrees.cn)获得全国一等奖(金奖)(排名第1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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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加项目得分) |
注:1.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时需提供原件审查,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正文首页)。已接收的学术论文,申报时需提供论文原文、投稿系统录用截图、官方接收函及承诺书(承诺书需由本人及导师签字,承诺内容见第二条)。
2.通过接收论文获得湖南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生,需在博士论文送审前,其参评的接收论文须已正式收录或见刊,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如未满足以上要求,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
3.科研项目请提供立项证明材料;
4.如果同一篇论文发表刊物是多种级别的,以得分最高级别记分,且每篇论文不重复计算得分;
5.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
6.参评人员论文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工作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7.参评须使用取得博士生身份后的成果;
8.发表论文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总分相等条件下以此排序:(1)发表的论文是管理学科领域的优先;(2)参考其它成果情况;(3)前面两项相等的情况下高年级优先。
10.《管理科学学报》中英文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发放与监督
评奖评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奖励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和全院师生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学生对评奖评优结果有异议的,需本人向秘书提交书面申请,上报测评领导小组调查,3个工作日以内给以该生答复。如该生申请所言属实,将对评奖评优结果进行改正并公示。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
2020年11月30日